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今日起在大连市正式推行
发布日期:2017年05月12日
央广网大连5月10日消息(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晋晓兵)5月10日,辽宁省大连市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。
据介绍,去年11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》,决定在北上广深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,包括辽宁的沈阳和大连。
“两高三部”《办法》明确,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、罪行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只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同意量刑建议,签署具结书的,才可以依法从宽处罚;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,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,提出量刑建议,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,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、附加刑,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。
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,大连市法检两院严格按照“两高三部”《办法》要求,会签、出台了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》;会同大连市司法局、大连市律师协会,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了271名律师进驻大连市各看守所,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,规定每周二、周四作为值班律师到看守所提供法律帮助的固定时间;会同大连市公安局,在大连市各看守所为值班律师设立办公室,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;联合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答手册,确保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。
大连中院副院长马振海、大连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有利于鼓励和保障真正有罪的被告人,在获得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;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,准确惩罚犯罪,维护社会稳定,避免放纵犯罪;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,推进案件繁简分流,能够做到简案快办,疑案精审;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,促进庭审实质化,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。